香港警务处组织架构目录
香港警务处组织架构
一、宪委级
宪委级人员是警务处的最高首长,负责制定和执行警务处的政策,监督日常警务工作。宪委级人员包括警务处处长、副处长、总警司及高级警司。
二、督察级
督察级人员包括督察、高级督察及总督察,负责监督和管理下属警员的工作,处理各类投诉,并负责调查重大案件。
三、员佐级
员佐级人员包括警员、警长及高级警长,他们是警务处的主要执行者,负责执行各项警务任务,维持治安。
四、警务处处长
警务处处长是警务处的最高领导,负责制定和执行警务政策,监督日常警务工作,确保公众安全。
五、副处长
副处长是警务处的第二把手,协助警务处处长工作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,监督各部门的运作。
六、行动处
七、刑事及保安处
刑事及保安处负责调查和处理各类刑事案件,包括盗窃、抢劫、谋杀等案件,同时也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国家安全。
八、人事及训练处
人事及训练处负责管理和培训警务人员,制定和执行人事政策和训练计划,提高警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。
九、监管处
监管处负责监督和评估警务工作的执行情况,确保各项任务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,同时还负责管理监狱和拘留所等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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